“两行政议员受贿案”爆发后,霹雳民联政府召开记者会,州务大臣在众行政议员的陪同下要求反贪污局和所有刊登破坏霹雳州2名行政议员名誉的报馆,在24小时内向全世界作出公开道歉,否则就会采取法律行动,向各别单位索取1亿令吉的名誉损失赔偿。《星洲日报》次日第二版全版刊登霹雳民联政府的记者会新闻,出席记者会的州务大臣、行动党行政议员倪可汉、倪可敏、二名日前被反贪污局检举的公正党行政议员及公正党的戴成银,手持《星洲日报》、《南洋商报》《中国报》、《每日新闻》及《星报》封面,声讨媒体及反贪污局。新闻照片之说明如果做成无事实根据之暗示或影射,故意乖离反贪污局公告的原意,当事人如果证据充足,可以按司法程序讨回公道,但是,依据反贪污局公告如实报道的媒体或博客也一并打压到底,则未免矫枉过正了。
台港媒体也无打马赛克规范
行动党霹雳高级行政议员倪可汉针对上述案件,也谴责媒体“没有如一贯的新闻处理方式般维护还未被定罪的涉嫌者”。据《东方日报》报道,他说“媒体一般将涉案者样貌马赛克及不列出涉案者的名字。”参照“台湾报业道德规范”第4节,第二条文指出“犯罪案件在法院判决之前,需假定嫌犯无罪,采访报导时,应尊重其人格。”其中并无规定嫌犯照片需马赛克处理。再参照“香港记者协会专业守则”的规定,新闻工作者即使基于公众利益的考虑,亦不应侵扰他人的悲哀和不幸,但也没有规定嫌犯照片需马赛克处理。
安华脸部也该打马赛克?
民联政府此举令人怀疑其对“新闻自由”的承诺,将来是否比国阵打压与钳制媒体的做法更恶劣。若拿以上个案对照安华被指控肛交的案件,对于安华来说,同样指这是一宗子虚乌有,含政治动机的议程,然而,媒体也广泛报道跟进敌对阵营的指控、原告赛夫的指责等等。安华进出法庭的照片,所有国内外媒体并没有在他脸部打马赛克以保护他的身份。此外,最近被反贪污局检控的移民局正副总监、旅游促进局总监米尔扎、吉兰丹渔业局局长,这些涉案者的照片被媒体刊登时难道都有打上了马赛克?霹雳民联政府可要一视同仁为安华及这些部门高官声张正义?按照霹雳州民联政府所持的的标准,如果是安华认同的标准,他同样可以在还没有夺取中央政权之前声讨媒体、警方及检察署,并要求巨额赔偿。
民联对待媒体尺度不乐观
民联政府如果认为反贪污局是罪魁,是国阵政府的工具,就该全力去对付该局背后的黑手,媒体是根据反贪污局发表的公告做报道,如果民联政府不是志在接手国阵钳制媒体的魔咒,就应该努力去解放媒体,而不是忘本,忘了其竞选宣言对人民的承诺。令人担忧的是,如果民联当了中央政府后,如果反贪污局有幸得以“独立”,有一天它逮捕涉贪的民联部长后发表公告,媒体如果也如实报道,不晓得媒体执照会否被吊销?或者,民联政府该把话讲明一点,以后收到反贪污局发表任何不利民联政府的公告,应该先请示或照会民联政府是否适于刊登。
林冠英已继承国阵作业习惯?
不久前,最高荣耀的行动党秘书长兼槟城首席部长林冠英,曾经针对火箭市议员被指涉及无牌酒廊事件指责警方“
警违反作业习惯”,没照会就加以揭露。他说“在警方准备对付民联政府成员时,可能预先照会,让我们作好准备。”槟城首席部长林冠英是否已经继承了国阵政府统治下,警队执法对付政府成员前必须先照会及请示政府的作业习惯,获得前朝政府的真传?成为国阵政府的入室弟子?警方准备对付民联政府成员时,若需先照会民联政府,依此类推,反贪污局亦然。检察署是否需要先照会民联政府才可提控民联政府成员?从以上两个例子,我们应该重新检视民联政府在某些州属掌政后,是正在实践其竞选宣言的承诺,朝向解放媒体之路,让反贪污局独力运作及拥有监控权,支持警方独立调查涉案者,还是努力模仿国阵政府,把这些执法的警队及反贪污局当成民联政府用来保护政权私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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